尼加拉瓜告美国以绝望收场:美国退出国际法庭

日期:2017-01-25 来源:环球时报

尼反政府武装大量使用美国提供的武器

美国政府表示不再理会国际法庭关于尼加拉瓜问题的信函

  尼加拉瓜告美国,以绝望收场

  美国强硬退出国际法庭,并三次动用否决权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发布所谓最终裁决后,美日等国纷纷跳出来试图压迫中国“遵守国际法”。但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13日表示,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与位于海牙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庭毫无关系。该仲裁庭滥用公约程序,完全没有公信力。联合国的中文官方微博13日也澄清说,这个与联合国的国际法庭一同在荷兰海牙办公的“仲裁庭”,根本不是联合国的官方机构。事实上,面对真正联合国系统下国际法庭的仲裁结果,美国也经常顽固地拒绝接受。这一点,在上世纪80年代的尼加拉瓜起诉案中表现得尤其明显。

  美阻挠尼方在联合国讨公道

  美国一直将中北美洲当做自己的后院。冷战期间,出于对“后院起火”的恐惧,美国更加不遗余力地加强对中北美洲各国的干预,唯恐出现第二第三个古巴。然而“第二个古巴”终于还是出现了:在中美洲国家尼加拉瓜,美国扶持的索摩查政权为所欲为,在国内引发诸多不满。1979年,左翼的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发动革命,推翻了索摩查政权。

  美国对此心怀不满,虽然表面上勉强接受了既成事实,暗地里却扶持索摩查势力在洪都拉斯建立“尼加拉瓜民主力量”,对桑解阵政府进行武装骚扰和渗透,甚至包括在尼加拉瓜港口布设水雷,炸伤多艘载着食品和医药的船只。

  忍无可忍的尼加拉瓜决定“抢个原告”,去联合国控诉美国干涉尼加拉瓜内政的行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1982年3月19日,尼加拉瓜常驻联合国代表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递交了一封控诉美国的信函,指责美国违反联合国宪章,肆意干涉别国内政,资助旨在武装颠覆别国合法政权的组织。德奎利亚尔是秘鲁人,当年1月1日刚走马上任,但这位“拉美同胞”对尼加拉瓜的申诉可谓“爱莫能助”,在美国的阻挠下,安理会甚至一直无法正常讨论这个问题。

  闹上国际法庭,也没能阻止美国对尼反政府武装的军援

  见秘书长帮不上忙,尼加拉瓜决定直接给安理会主席写信,要求安理会讨论此事。1983年3月22日、5月5日、9月12日和1984年2月3日、3月29日,尼加拉瓜常驻联合国代表一口气给安理会轮值主席写了5封申诉信。但安理会能做的也只有“进行讨论”——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美国拥有一票否决权,当时的美国里根政府毫不含糊地公开表示,“如果有必要”,会一票否决任何有关尼加拉瓜问题的“不利于美国”的决议案。

  无可奈何却又不肯善罢甘休的尼加拉瓜决定“换个庙拜神”,他们想到了海牙国际法庭(ICJ)。它是联合国下属六大机构之一,仲裁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向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意见。尼加拉瓜诉诸ICJ,说到底还是“找联合国”,只是想绕开美国的“一票否决”。

  1984年4月9日,尼加拉瓜政府向国际法庭提交了“关于美国支持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分子在尼境内和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和准军事活动案”,请求国际法庭宣布美国的行为是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干涉其内政和侵犯其主权,请求法院责令美国停止上述行为,并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国际法庭受理了尼加拉瓜的申诉,美国对此十分不满。他们拒绝应诉,并宣称“国际法庭不具备相应司法管辖权和裁决能力”。但这次美国的压力没能奏效。1984年11月26日,国际法庭拒绝美国的辩解,指出作为联合国下属常设机构,该庭有权对联合国成员国有关遵守一般国际法的申诉进行调查和审理。

  恼怒的美国迅速还以颜色。1985年1月18日,美国宣布退出国际法庭,指责该案件是“出于政治和宣传目的错误利用国际法庭”。这是美国自1946年加入国际法庭以来首次宣布退出,至今也没有回到国际法庭。

  与此同时,美国毫不顾及国际法庭的调查,对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的援助一直没有中断过。仅1984年,美国国会就批准对尼反对派武装提供2400万美元援助。即便美国暗中协助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的事情曝光后,里根政府的军援仍在继续。从1984年到1986年,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第三国和私人渠道,向尼反政府武装提供的军援分别价值3400万和270万美元。

  美国为此连续多次动用否决权

  1986年6月27日,国际法庭拿出长达291条的冗长判决书,总的来说,判决书部分支持了尼加拉瓜方面的申诉,裁决对美国是不利的。这个裁决出台3天后,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预测,里根政府执行国际法庭裁决的可能性“非常渺茫”。后来的历史事实是,裁决完全没有得到执行。1987年8月5日,美国总统里根公开表示,他和国会领导人一致认定,除非尼政府实行“民主改革”,否则美国将一如既往地向尼反政府武装提供“各种支持”。

  在此前后,尼政府继续着给安理会主席写信的过程,1984年9月4日、11月9日,1985年5月6日、12月6日,1986年6月27日、7月22日、10月17日、12月19日,1988年3月17日,共向安理会主席发出9封类似信件,但效果一如既往——1982年、1985年和1986年,美国三次动用否决权否决安理会有关尼加拉瓜问题的决议案,甚至最后一个决议温和到仅仅泛泛而谈“呼吁所有国家遵守国际法”,也照样未能幸免。

  无可奈何的尼加拉瓜转而诉诸联大,1986年11月3日和1987年11月12日,尼加拉瓜两次在联大发起“要求遵守ICJ裁决”的投票。第一次以94票赞成,3票(美国、以色列、萨尔瓦多)反对的绝对优势通过;第二次投票中,更仅美国和以色列两票反对。然而联大投票对美国没有约束力,美国照样对国际法庭的裁决置若罔闻。

  1988年之后,尼加拉瓜对联合国“主持公道”终于彻底绝望,停止了一切申诉行为。上世纪90年代初,尼加拉瓜政权出现更迭,在美国压力下,新上台的尼政府决定撤诉。国际法庭的裁决也因此半途而废,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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