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再回首:民初十年是错失的"白银时代"

日期:2017-03-05 来源:中国经营报

  100年前的1916年,放在中国大历史的视角下来看,我认为有双重含义:

  一方面,我们所熟知的近现代史叙事,基本上以辛亥革命、民国肇始(1911~1912年)为分界点,自此中国由传统社会演进为现代社会,由君主帝制转变为共和民国,之后再逆转到“党国”。1916年,只是这一重大转折在时间上的自然延续。

  另一方面,与武昌首义、一呼天下应的“革命建国”功业不尽相同,以1916年为中点的“民初十年”,可称为“制宪建国”的十年。这十年间,民国建立起来了,北京的中央政府合法地位得到国际承认,正常的国家建设步骤陆续展开,尤着力于实施宪政的尝试。

  百年之后再回首,我们会发现,今天不少人热衷的所谓“民国范”,实际上多出现在北洋政府时期的“民国”,虽然这股热潮难免有过于夸大和理想化之嫌。更重要的是,即使那十年有种种未尽如人意处,但与接下来不堪回首的乱局相比,仍可谓是“白银时代”。

  为何问题多多的民初十年,却堪称“白银时代”呢?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思索和探讨。

  革命建国 并非全部

  “革命建国史”,是长期以来通行的官方(无论国民党还是共产党执政)主流话语体系,它对中国近现代历史的解释,自然有其合理性。但我认为,它只表达了一个层面的事实及其意义,只强调单一的逻辑,并不能涵盖全部,它遮蔽了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层面,即“制宪建国史”。

  国共两党无疑是“革命建国史”舞台上的主角,它们都强调革命党人用暴力手段改变旧制度,建立一个新中国。但“制宪建国史”是通过法治建设一个立宪国家,它既吸收了革命的成果,又抑制了革命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暴力倾向,或否定一切的过火做法,因为一个正常的国家不可能永远处在“不断革命”的过程之中。我想这是一种更全面的“复调逻辑”。

  革命的最终目标是什么?还是要建设。对一个现代国家来说,社会建设、经济建设、民生建设等都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司法建设,这是各项建设的基础。“革命建国”有意无意地把这一块不可或缺的内容给遮蔽、淹没甚至回避了,产生了很大的误区。我们要校正这个常见于教科书的片面认识的局限性。

  当然也有人质疑这一看法,批评我“否定革命”。其实我不是否定革命,不是说清末以来的革命没有任何正当性和道义性,但我相信仅仅有革命是不够的。“革命建国史”未能把当年真实客观的中国社会变化完整地展示出来,忽视了很多更有意思的内容。

  我还想重点指出,辛亥革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翻天覆地的大革命,它是一次相对和平的转型,“制宪建国”的思想和实践,在其中还是起到一定作用的——从法律上说,辛亥革命、民国肇始的最主要标志,是1912年春天相继颁布的两份宪法性文件,即《清帝逊位诏书》(2月12日)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11日)。

  我们研究百年前中国真实的“建国史”,首先要把这一层关系说清楚:“革命建国”与“制宪建国”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既充满张力又彼此合作。

  我们注意到,任何一个现代社会、现代国家,都面临“革命与制宪”的双重主题。在西方,英、美两国对二者之间关系的处理比较好。这两个国家历史上都发生过革命,英国是“光荣革命”(1688~1689年),美国是独立战争(1775~1783年),同时它们也都建设性地实现制宪了。在欧洲大陆国家中,有代表性的法、俄两国对此处理得就不够好,革命与制宪发生了严重对立,最后导致政治和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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